掛靠租車平臺的廣州私家車處罰降低50倍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yè)頻道】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廢止9個政府規(guī)章,并對《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5個政府規(guī)章做出修改。根據《管理辦法》,租賃公司出租他人所有的車輛,最高面臨1000元罰款。修改前,這種情形最高可罰5萬元。
當前,專車服務大行其道。專車市場主要有四類,打車軟件公司自營車輛,汽車租賃公司所有車輛,自行接入平臺的私家車,掛靠在租車公司的私家車。
前兩種屬于營運車輛,屬合法營運,第三種屬于非法營運,爭議最大的就是,掛靠在租車公司的私家車如何定性。而據記者了解,目前市面上,大量私家車通過交6%至12%不等的管理費掛靠租賃公司接入專車平臺提供服務。
根據2013年頒布實施的《管理辦法》,客車租賃經營者用于租賃的車輛,應當已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且車輛所有人與經營者名稱相符。“租賃公司要求有自有車輛,私家車掛靠是不行的。”廣州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解釋。
原《管理辦法》規(guī)定,出租他人所有的車輛,或者出租已轉讓或者以私下買賣或者融資、收取管理費等方式變相轉讓給他人的車輛的,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次修改,將最高罰則降低了50倍,僅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罰款。”
為何降低罰則?該負責人解釋,僅是為跟上位法保持一致,跟規(guī)范專車市場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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