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車報廢補貼政策有哪些變化?
德州市車報廢補貼政策有不少變化。
首先是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柴油貨車,在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辦理報廢手續(xù)且符合條件的車主,能獲得最高 2.4 萬元補貼資金。
各縣市區(qū)分兩個階段受理補貼申請,第一階段是即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受理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提前淘汰車輛補貼申請;第二階段是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受理 2025 年度提前淘汰車輛補貼申請,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 年 6 月 30 日前補貼工作全部結束。
符合補貼政策的是在德州市注冊登記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柴油貨車(不包含低速載貨汽車)提前淘汰(不包含轉出)的,不過有幾種情形不享受補貼,比如自 2024 年 6 月 1 日后轉讓至我市的,在 2025 年年底前達到強制報廢期止的,距強制報廢期止不足 1 年(含 1 年)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由于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或滅失的。
車輛排放標準判定可查看車輛出廠合格證、關單等,或者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證書中的“車輛型號”“發(fā)動機型號”,登錄“機動車環(huán)保網(wǎng)”公眾查詢平臺自主查詢。
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當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
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其所報廢的乘用車應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國三營運柴油貨車方面,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提前報廢的國三標準重型載貨營運汽車按照生產(chǎn)年限不同給以 1.6—4 萬元補貼,中型載貨營運汽車 0.8—1.92 萬元補貼,微型載貨營運汽車 0.5—1.2 萬元補貼。202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間提前報廢國三營運柴油貨車按 2020 年相應標準的 80%進行補貼。
德州報廢車補貼價格根據(jù)車型和年限確定,從幾百元到萬元不等。享受補貼要先確認車輛符合政策,然后準備好身份證、行駛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保險單等證件資料,向相關部門申請并領取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