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1日,天空下著小雨。對于年僅24歲、剛從交通大學(xué)畢業(yè)的姜志剛來講,這天是改變他一生命運的一天。由于違章穿越馬路,他在那天早晨永遠失去了雙腿。為此,他以新交法中機動車應(yīng)當承擔無過錯責任為由,將撞傷自己的01路公交車所屬的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誤工費等各類費用共計220萬余元。昨天,普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事故起因:為避讓前一個違章行人
2005年4月11日早晨9時50分,姜志剛與同事王偉外出辦事需要穿過曹楊路。由于下著小雨,兩人決定穿越隔離欄直接到達對面。就在兩人橫穿曹楊路到達中心隔離欄的時候,意外發(fā)生了,一輛15路公交車為了躲避行走在前面的王偉緊急剎車,緊隨其后的01路公交車見勢本能地向左讓道,忽然發(fā)現(xiàn)了隔離欄邊的姜志剛,雖然采取了緊急制動措施,但悲劇還是不可避免地發(fā)生了。由于車速接近60碼,加上地處下坡、天雨路滑,制動后的01路還是沖向了中心隔離欄的水泥欄桿,在撞翻3塊水泥墩后撞向姜志剛。
姜志剛被立即送往市第六人民醫(yī)院。經(jīng)過治療,雖然保住了性命但是右下肢完全喪失功能,左下肢也喪失部分功能,且骨盆畸形。2天后,姜志剛被迫截肢。
交警認定:行人、公交雙方同等責任
據(jù)了解,事發(fā)地點在曹楊路光復(fù)西路路口,該路口設(shè)置的是全封閉式中心隔離道。姜志剛橫穿隔離欄的地方往北200余米便有人行橫道,往南100余米也有地下通道可供穿越曹楊路。姜志剛為了一時方便,翻越隔離欄橫穿馬路,顯然違反交通法規(guī)。
01路車雖然是為了避免撞上其前忽然剎車的15路公交車而向左偏道,但是事發(fā)時60碼左右的車速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根據(jù)勘測結(jié)果,普陀區(qū)交警支隊作出責任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索賠依據(jù):新交法“無過錯責任”
面對交警的責任認定,姜志剛認為這份認定并不能作為交通事故民事賠償?shù)囊罁?jù)。根據(jù)新交法,行人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機動車應(yīng)當承擔無過錯責任。因此,向法院訴訟索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誤工費等各類費用共計220萬余元。
作為被告的巴士四汽公司則認為,交警部門的認定很清楚地劃分了責任范圍,并根據(jù)此責任認定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姜志剛承擔自己的車輛損失費以及車輛內(nèi)乘客受傷費等共計2.75萬元。
此案將由普陀法院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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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痹摋l的第二款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斯室庠斐傻,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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