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事故車交易市場 二手事故車買賣
案例介紹
2020年12月21日,李某以37萬元從某汽車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寶馬。購車當天,李某支付了全部購車款,并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xù)。 2021年8月29日,李某從涉案車廠維修記錄中獲悉,該車輛于2020年7月4日發(fā)生特大浸水事故,維修費用達17萬余元。李要求退款和賠償損失。后,李某查明與其簽訂購車合同的某車企未辦理工商登記,遂將共同經營該車企的盧某、謝某訴至法院。李某認為,盧某、謝某出售車輛時,故意隱瞞車輛為泡泡車、車輛發(fā)生重大事故的事實,已構成詐騙罪。要求盧某、謝某退回全部購車款,并將購車款損失賠償金三倍增加至111萬元。同時,要求賠償車險費、驗車費等費用。
庭審中,雙方就該車輛是否為泡泡車、盧某、謝某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展開了激烈爭論。由于本案爭議較大,為妥善處理糾紛,本案發(fā)起人王小佳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庭審從下午3時30分持續(xù)到7時30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李某將車輛退還給謝某、盧某,謝某、某某向李某返還貨款并賠償相應損失。此案現(xiàn)已結案。
法官的解釋
本案系消費者購買二手事故車引發(fā)的維權糾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因重大誤解或者弄虛作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同時,根據(jù)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被撤銷后,行為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物,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從而遭受的損失。因此,如果消費者確實購買了發(fā)生事故的車輛,但經營者在銷售車輛過程中未如實告知消費者事故發(fā)生的情況,則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貨款,及損失賠償;車輛發(fā)生事故構成欺詐,還需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向消費者增加相當于貨款三倍的賠償。
判斷提示
二手車市場陷阱多,消費者買車需謹慎。值此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際,為準確引導消費者切實維權,更好維護自身權益,法官特別提醒消費者購買二手車需注意以下事項:1。購買二手車時汽車,盡量選擇有銷售資質的銷售平臺或公司,保證車輛的來源、質量和售后服務; 2、選車時要仔細查看車輛的合法手續(xù),包括車輛登記證、資格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不要貪圖便宜購買牌照不齊全的二手車; 3、驗車時要求賣家提供驗車報告,并邀請有相關驗車經驗的朋友幫忙驗車;簽訂購車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記錄車輛的具體情況,如車輛行駛里程、是否發(fā)生重大事故、水泡、火災等事故,并保證真實性,并約定違約責任; 4、樹立維權意識,做好購車憑證和車輛保養(yǎng)記錄,為后期維權提供充分依據(jù)。
消費者如果不小心買到了二手事故車,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維權:一是直接與賣家協(xié)商退款和賠償;尋求救濟,請求工商部門進行調查、調解的;最后,根據(jù)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您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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